建言立论

“流”出活力“转”出效益 加快哈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步伐
发布日期:2018-05-18

“流”出活力“转”出效益

加快哈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步伐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近年来,哈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全部建设用地总量比重持续增长,如能被有序流转和融资,将会有效盘活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缓解经济发展与土地供给紧张的矛盾。集体建设用地能否被银行接受为合法、有效的担保方式,是集体建设用地是否真正流转和市场化的主要标志。

  主要问题

  目前,哈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缺少规范性文件来规范流转、登记程序,特别是在涉及进行抵押权、处分等事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土地交易部门、服务机构也没有具体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交易的规范性文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贷款业务虽表示有尝试意向,但基于抵押权处分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法规文件而止步。

  对策建议

  制定规范性文件,增强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贷款合法性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服务机构应尽快制定规范性、可操作性文件,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融资做出明确规定,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进程。增强中小企业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贷款的合法性,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消除顾虑,为中小企业松绑解困,进一步推动乡镇经济发展。

  试点推行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融资

  应借鉴其他省市成功案例,在我市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乡镇先行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融资,在取得一定成效、有章可循后再面向全市推广。

  让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抵押权

  做好基础性工作,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银行的权益,让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抵押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加中小企业的抵押担保资产,有效缓解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为企业技术升级提供资金保障,顺利推进乡村产业升级和环境再造。

  建全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有序推进流转和融资

  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农民应得土地收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收益的监督机制、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最低价保护制度,以及土地价格评估备案制度,做好信息公开查询、指导签订有关文书、产权变更登记政策咨询等相关配套工作。

  人民银行、银监等金融部门应联合出台《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明确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申请、审批、登记、发证、注销等流程,明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法院应制订审判和执行指引,确保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加强金融系统信心。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营造有效流转和融资环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融资工作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新生事物,是一项改革和创新,涉及到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金融、农业、财政、审计、民政、司法等多个部门,因此,建议政府各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作者:民革哈尔滨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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